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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0]51号颁布时间:2000-05-24

     2000年5月24日 湘地税发[2000]51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 市场稽查机构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0]42号)精神,从2000年1月1日起, 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包括城市郊区)的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至14%;除上述城市外,其他县(市、区)及其他范围内的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至12%。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搞好政策宣传工作,加 大征管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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