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湘税发[1994]003号颁布时间:1994-01-27

     1994年1月27日 湘税发[1994]003号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 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的幅度内决定。经我局请示省人 民政府同意,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统一定为10%,计税依据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