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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手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0]19号颁布时间:2000-03-23

     2000年3月23日 湘地税发[2000]1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有利于摸清税源底子,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变化 情况,促进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 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地税部门应调配计算机技术、税收业务水平和责任心较强的业务技术骨 干专人负责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市、州一级地税部门应配置专用微机,并预装计 算机病毒防火墙。   三、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以地方收入(含教育费附加,下同)的纳税人为对象, 以企业上年实际入库的地方收入为依据,逐级确定。   纳入省局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是各市、州1999年缴纳地方收人500万元以 上的企业。满足此标准不足3户企业的地区,按1999年各企业实际人库地方收入的多少, 由高至低确定3户。   市、州以下各级重点税源企业可结合各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监控范围要 求达到各地地方收入的60%以上,同时兼顾行业分布,重点监控金融保险业、交通运 输业、邮电通讯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和服务业。   四、重点税源数据库实行月报制度。上报省局时间:月后20日之前报上一月数据 (节假日顺延)。未连通广域网的地区暂以点对点方式通过SDWIN软件的“拔号传输服务 器”功能上报,拨号电话:0731—56085050。   五、市、州级地税部门按季向省局报送重点税源分析材料,对税源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的企业,应及时上报专题调查报告。季度分析材料上报时间:季后25日之前(节 假日顺延)。未连通广域网的地区暂以传真方式上报,传真电话:0731—5608501。   六、省局对各市、州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行按月考核。对全年缺报、少报或不按 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报送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底取消计会工作评比资格;分月报送的 数据库及分析材料,每缺报一分,扣计会工作考评分5分;每迟报一天扣0.2分;数据 库每错一处扣0.1分;分析材料(含专题分析报告)质量较高的,每份加0.2分。各地 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具体考核办法,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行定期考核。   七、本通知精神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省局原要求报送的《重点税源月报表》 和《半年度税源调查分析》暂时停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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