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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46号颁布时间:2001-01-20

     2001年1月20日 鄂国税函[2001]46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2000年度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改革,强化汇算清缴检查工作,省局就加强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意识   各地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 通过各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辅导。各地应将总局去年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办法》作为宣传辅导的重点,举办专门培训班进行培训,使企业办税人员和基 层税务征管人员都能熟练运用税前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汇算与检查,从而进一 步提高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的纳税意识和税务部门检查定案的准确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汇算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要把汇算清缴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各级国家税务局必须遵照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指派一名分管局领导,负责汇 算清缴和汇算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部门 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上级国税机关要定期对 下级国税机关的汇算清缴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按阶段报送工作情况小结;省 局选择部分地市进行现场督导,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把握政策口径,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前扣除政策和征管办法已陆续到位,税前扣除政策和程序已 趋于规范化,各级国税部门在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把握统一的政策口径,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对擅自降低税率, 调整、更改、变通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以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统 一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重点检查,保证检查工作质量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部门要组织专班,选择三户以上 的重点税源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省局决定,从各地抽调人员,选择湖北长源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股份 有限公司、江山电厂、汉江小水电股份公司为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通过重点检查, 达到增加收入、加强管理、锻炼队伍的目的。有关重点检查的方案,请各地及时报告 省局。   五、加强督促指导,搞好总结评比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汇算清缴和汇算检查的督促 指导,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并 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下级国家税务局的汇算清缴和汇算检查工作的依据;省局在按照 考核办法对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进行考核评比的同时,还将组织人员 选择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情况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作为对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 国家税务局评比的重要依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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