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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宜昌金山工贸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181号颁布时间:2002-07-02

     2002年7月2日 鄂国税函[2002]181号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 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京国税函[2002]12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24号)、 《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中国冶金矿业总 公司宜昌金山工贸公司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45万元,准予在计算 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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