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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总部向所辖营业部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91号颁布时间:2002-11-28

     2002年11月28日 鄂国税函[2002]291号 武汉、孝感、荆州、宜昌、黄冈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总部《关于向辖内营业部提取2002年度管理 费用的报告》(亚洲证武发[2002]05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 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总部2002年度 向所辖营业部提取12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营业部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 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总部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 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总部向辖内营业部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用扣除 标准(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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