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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上交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179号颁布时间:2002-07-02

     2002年7月2日 鄂国税函[2002]179号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所属单位上交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1]39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24号)、 《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79号)等有关规定,对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 局第一工程处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70万元,准予在计算2001年度 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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