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318号颁布时间:2002-12-16
2002年12月16日 鄂国税函[2002]318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电信实业公司申请实行工效挂钩的请
示》(鄂电信实业[2002]53号)。经研究,现对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资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名单详见附件)均系原湖北省电信
公司中主附业和辅业剥离部门,原系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单位,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
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的有
关规定,同意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名单详见附件)继续执行
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办法,即其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准
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市
2 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
3 湖北邮电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
4 湖北邮电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
5 湖北新达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