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6日 鄂国税函[2002]330号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荆门市、咸
宁市、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
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是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直属运输企业,
其管内运输企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铁路分局统一申报,
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二、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纳
税申报义务,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
三、确因工作需要,须进行延伸检查的,由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施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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