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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0]240号颁布时间:2000-01-01

     2000年1月1日 鄂国税发[2000]240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0号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明确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淇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 知》(国税发[1995]023号)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所 得税,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由地方税务 局管理的,应从2000年度起移交_国家税务局管理,1999年底以前缴入地方 金库的税款,不再调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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