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贯彻情况的通报
鄂国税函[2001]161号颁布时间:2001-03-28
2001年3月28日 鄂国税函[2001]161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贯彻情况的通报
2001年2月19日 国税函[2001]138号
为了加强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月下
发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0]15号,以下简
称《办法》),现就《办法》的贯彻情况通报如下:
从该《办法》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看,能够按照总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
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强化规范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收
收入的目标,受到了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的认同,达到了预期效果。其成
效主要表现为:
第一,改变了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管理方式,使税务机关实现了对金融保险业的有
效管理。《办法》细化了纳税人的申报项目,增加了纳税人申报的透明度,使税务机
关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资料,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使堵漏增收的功能得
到初步发挥,税款收入增长明显。据统计,贯彻《办法》较好的江西、安队江苏叔西、
海南、贵州、广西、上海、重庆、宁波等10个地区,2000年金融保险营业税收
入(包括国、地税)比上年增长4.44%,高于其他 26个地区(增长率为1.
47%)2.97个百分点,收入增幅为其他地区的近3倍;
第二,提高了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税收执法的准确性、透明度,促进了依法治
税。过去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粗放型”管理,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政策的理解,
以及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征收管理的细化,促进了税收政策的进一步
细化,提高了税收政策和税收执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也使税务干部的素质得到了提
高;
第三,为营业税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一些地区以这次实施(办法)为契机,
对金融保险企业实行了电子化申报管理,通过使用申报软件,实现营业税申报管理与
银行电算化以及税收征管软件的有机结合,为营业税管理电子化打下了基础;
第四,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事后检查的管理方式,使事先防范与事后查补并举,
强化了对偷逃税的防范功能。新的申报办法从纳税人经营业务的原始资料和记录开始,
引导纳税人正确核算应税营业额和应纳税额,使税务机关全面监控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过程和税金计算过程,从而达到源泉控管和事先防范的目的。
《办法》下发后,全国大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高度重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工作,
按照总局的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税务系统内部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保证《办
法》在本地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贯彻《办法》较好的10个省、区、市税务部门领导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使申报办法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初步达到总局的
要求,对这些地区总局特提出表扬。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
开展不力,甘肃、青海、厦门等未按总局规定上报贯彻落实情况。这些地区必须采取
措施,尽快扭转局面,落实总局文件要求。
开展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加强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过程控管是总局
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希望执行好的地区继续发扬成绩,落后的地区要
迎头赶上。总局拟于2001年上半年对这项工作再做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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