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97号颁布时间:2001-05-14

     2001年5月14日 鄂国税函[2001]197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1年3月17日 国税函[2001]214号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 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 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 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叨仍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