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1]74号颁布时间:2001-04-13
2001年4月13日 鄂国税发[2001]74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3月14日 财税[2001]2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
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6%。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
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
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
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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