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0]43号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鄂国税发[2000]43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6日 国税发[1999]229号
为了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现就1999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称程》)已经下
发实施两年了。目前,除个别地区外,大部分地区都能够按照《办法》和《规程》的
要求开展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总局要求各地除继续执行好
《办法》和《规程》外,还要结合本地区上年度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
针对性地确定工作重点。各地的汇算清缴工作要有特点,有新意,要逐年深入,不能
满足于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从1999年度起,总局对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重
点就是看哪个地区的工作有新意,哪个地区的工作做得深入、特色。
二、1999年度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地必须按照去年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对涉外企业
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实施审核评税。凡是以前年度发现并纠正、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多
次发生,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有关审核评税的情况和结果要写进汇算清缴工作
总结一并作为考核评比的内容之一。
三、各级涉外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汇算清缴报表数据逻辑关系的审核,制表
人要加强责任心,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复核人以及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审核,层
层严格把关,消除逻辑错误,提高报表质量。
四、明年总局将修改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届时汇算清缴报表和软件也一并修
改,在此之前仍使用现行报表和软件。现对汇算清缴报表中的有关口径明确如下:
(一)只缴纳预提所得税和以核定利润率方式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不包括在汇算清
缴企业的范围内。
(二)汇算清缴报表中的“亏损总额”一律用正数表示。
(三)汇算清缴报表中的“商品流通企业”仅指国家批准的零售企业及设在保税
区内的商贸企业。不在此限的,归到“其它企业”项下。
(四)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中的“比上年增减额”为绝对数。例如:1997年
度全国汇算面为98.12%,1998年度为98.67%,比上年增减额为
0.55(个百分点)。如果98年度的比率低于所年度,则用负数表示、其它比率
以次类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