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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油价格放开后国有粮油商业企业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鄂税发[1993]295号颁布时间:1993-07-19

1993年7月19日 鄂税发[1993]29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油价格放 开后国有粮油商业企业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油价格放开后国有粮油商业企业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3]03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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