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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9]178号颁布时间:2000-09-06

     1999年8月3日 鄂国税发[1999]17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组织广大税 务干部学习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及总局通知精神,学习形式可以组织自学和短期培训。 省局拟在9月份举办行政复议法培训班,负责培训市州、直管市级,各市州局负责县 (市)级的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的重要意义, 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大力加强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又一重大 举措。税务机关要认识到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建立了 对税务当事人的法律救济制度和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要加强行政复议法 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全面深入地开展复议法的宣传工作, 使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都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从而更好地推进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 人合法权益。   三、按照国务院和总局通知的要求,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由县以上法规机构负责办 理。为此,县以上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税法 [1999]121号 1999年6月23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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