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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233号颁布时间:2007-11-26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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