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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7]49号颁布时间:2007-06-22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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