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调整普通商品住房预售毛利率的通知

青国税所便函[2007]13号颁布时间:2007-10-08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将实行政府限价的普通商品住房的预售毛利率统一为20%。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