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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7]65号颁布时间:2007-09-06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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