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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6]70号颁布时间:2006-09-20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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