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6]69号颁布时间:2006-09-20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