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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6]9号颁布时间:2006-03-03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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