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9]44号颁布时间:1999-03-15

     青财税[1999]44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64号)(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