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8]28号颁布时间:2000-10-16
青财税[1998]28号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土地管理局(处):
现将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8]69号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市南区等级路段中“八大关”、“八
大峡”的范围界定:
1. “八大关范围内”是指东至黄海路;西至汇泉路、荣成路;南至第二海水浴
场;北至香港西路。
2. “八大峡范围内”是指东至西陵峡路;西至团岛路;南至西陵峡路;北至贵州
路。
二、《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市北区等级路段中“莱市一路”应为
“菜市一路”;说明栏第四条所述的“现行单位税额”是指本次调整以前执行的单位
税额。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一九九八年四月二
十八日 青政发[1998]6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