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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8]4 号颁布时间:1998-01-16

     1998年1月16日 青地税四[1998]4 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国税发[1997]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国税发[1997]19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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