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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6号、国税外函[1997]61号文件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7]35号颁布时间:1997-12-17

     1997年12月17日 青地税四[1997]35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物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 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 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外函[1997]61号), 一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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