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0]32号颁布时间:2000-02-18

     2000年2月18日 青地税发[2000]32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 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国税发[1999]43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