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
鲁国税发[2001]271号颁布时间:2001-12-24
2001年12月24日 鲁国税发[2001]27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政府机
关必须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近年来,全省
各级国税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由于执法监督不够有力,税
收工作中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国
税系统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我省国税系统的实际情
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税收执法监督制度建设,确保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1、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必须把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
列人重要议事日程,要创造一切必要条件支持法制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
执法监督。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将对各地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各级国税机关
都要对下级国税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监督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其健全和落实税收执
法监督制度,切实做到税收执法监督严密有力。对执法监督工作不力,税收执法问题突
出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将追究当地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对征收、管理、稽查等各环节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各项具体
制度和措施,切实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全
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设。
二、严格执行各项税收工作制度,强化税收执法内部监督
3、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
范性文件,包括制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必须经过法制机构会签。未经法制机构会签
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法制机构会签必须把好法律关、业务关、协调关,确保税
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杜绝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违法行为;要注重
不同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政出多门。
4、严格执行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按规定及时报
备,要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提高备案效率。接受备案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提高备查效率,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各级国税机关要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
有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规定进行定期清理,并报告上一级国税机关。与国家税法规
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废止。对已经实施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要严格按照规范
化的要求进行清理,能简化的简化,能归并的归并。
6、认真执行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制定分批、分层次的培训规划,增
加教育投人,加强法制培训和普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水平,提
高全省国税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观念,增强自我监督意识。
7、实行减免税集体审定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减免税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重大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实行集体审定。
8、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重大税务案
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的制度,不
得由实施检查单位的内部机构代替。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确
定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保证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不少于全年税务案件的10%。审理过
程中要重点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审理质量。
9、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税收征管法
和总局、省局有关规定,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特别要注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要及时受理,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
或撤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环节的监督职能,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
10、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下发的《山东省国税系统税
收执法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国税机关执法行为的检查,
均归口法制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要注重研究、总结和完善税收执法检查
的形式、方法和手段,使税收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要坚持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
制度,使检查人、被检查人、检查过程、事实证据一目了然。要建立税收执法检查责任
制度,谁检查过的事项谁负责到底,在其他检查中又发现问题的,原检查人要承担连带
责任。要建立税收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将执法情况在系统内通报,要将执法检查结果作
为年终考核被检查单位的重要依据。当前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推进执法检查的日常化,
要突出抓好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对本级税务机关所属征管、稽查等部门执法行为的日常检
查,其中对稽查案件的抽查面不得低于5%。
11、健全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局下发的《山
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合理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
规程,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对违反税收执法岗位职责的人员,都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要加强上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执法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威
慑力,保证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12、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税收会计工作秩
序。要对税款入库、退库、欠税分类审批、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要明确各项原始凭证资料的填制和传递、税收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会统报表的编制
和报送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方法及要求,严格规范税收会计行为。要通过日常会计核算
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要加大会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税收会计
人员要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13、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要有效利用金税工程、
cTAIs软件系统确立的科学岗责体系,建立各税收执法岗位分工协作、互相制约、互相监
督的税收执法监督网络,实现从“人监督人”到人机结合、借助“机器监督人”的转变,
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客观、快速、高效的依托作用。
三、建立渠道畅通的外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外部监督
14、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面。各级国税机关要将
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一
切有利于社会监督的情况,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
15、积极配合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委、
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积极配合搞好各项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注意配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检查监督。要积
极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聘请特邀执法监督员,采取发放评议卡、设立投诉信箱和电
话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对税收执法的监
督力度。
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建设,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16、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选配高素质的人员,为法制工作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要适应新型征管模式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
主体作用,形成以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工作格局。
17、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省局将对各地税收执法监督工
作定期进行检查,各地也要对下级国税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保证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