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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22号颁布时间:1999-01-21

     1999年1月21日 鲁地税函[1999]22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842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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