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塞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263号颁布时间:1999-09-28

     1999年9月29日 鲁地税函[1999]26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塞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井请做好执行 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9]5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塞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井请做好执行准备 的通知》(国税函[1999]585号文件)(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