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试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43号颁布时间:1999-02-23
1999年2月23日 鲁地税函[1999]4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试用
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99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第三条引
用的"[86]国税协字第030号"应为"[86]财税协字第030号"。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
通知(1999年1月15日 国税函[1999]3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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