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42号颁布时间:1999-06-04

     1999年6月4日 鲁国税发[1999]42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为切实做好换证工作, 加大我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力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 件的通知》(国税发[1999]78号)精神,现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范围 凡依法负有纳税义务,按照规定应由国税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的纳税人,均属 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的范围 1、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 (1)各类企业;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 (3)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4)个体工商户。 2、应缴纳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中央所属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央与 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 (2)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 (3)集中缴纳税款(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的铁路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 公司等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3、按规定应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的其他纳税人。 (二)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的范围 对属于换发税务登记证范围的其他各类纳税人,包括尚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 税人,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上述范围的纳税人,凡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含已办理税务登记不到三 年的纳税户),应持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在规定时间内到所 在地基层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凡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持 有关证件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基层国税机关申请新办税务登记;凡换发税 务登记证件时涉及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事宜的,按照变更或注销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换证的相关规定 (一)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式样及制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规定,税务登记表证包括: 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其中,税务 登记证(正副本)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严格按照式样标准统一印制;税务登记证件外框,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式样和组织制作。为此,省局决定:对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由省局统一制作(青岛除外),市地局按总 局统一式样标准组织验收。税务登记证件外框由省局统一确定式样(式样标准的说明 见附件),市地局严格按照式样标准统一制作。各市地制作外框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生产厂家。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由各市地局按照省局设计的统一式样集中印制。 (二)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 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仍继续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但对未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统 一代码证书而又难以及时补办的企业,为便于税务管理,暂由税务登记机关按照下列 办法自行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并作特殊标识,以避免重号。具体方法为:编号采用1 6位,1-2位为省代码,3-4位为市地代码(代码前四位:济南3701,青岛3 702,淄博3703,枣庄3704,东营3705,烟台3706,潍坊370 7,济宁3708,泰安3709,威海3710,日照3711,莱芜3712, 滨州3723,德州3714,聊城3725,临沂3713,菏泽3729),5 -6位为县级代码,7-8位为征收单位代码,9-10位为纳税人所在乡镇代码,11 -15位为顺序码。16位统一填自编代码符号为"z"。各级直属征收单位的7-8位代 码为90-99,如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前八位代码为37000090;某市地直属征 收分局前八位代码为37070090,有其他直属征收单位的,前八位代码分别为 37070091-37070099;县级局直属征收单位也依次类推。双重职能县 级局7-8位代码统一为"00"。对该类企业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代码证书后,要按 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对个体工商户在不同经营场所办理不同营业执照的,应根据其营业执照的数量和 内容,分别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在具体编制纳税人识别号时,应在其身份证号第15 位之后增加横线,再填制1位序号。例如某个体工商户持有甲、乙两种营业执照,其 身份证号为13456789012345,则其纳税人识别号分别为123456 789012345-1、123456789012345-2。对换证时居民身份 证到期并重新核发的,其纳税人识别号应按照新核发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制。 对境内外国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 (三)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内容的填制口径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填制口径不变,"经营 期限"填工商登记核准的期限。"证件有效期限"为税务登记证有限期限,工商登记核发 临时营业执照的,填工商登记核准的期限,其余的填"长期"。"字号"统一填纳税人识 别号。 填写"登记注册类型"时,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 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具体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 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 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营业执照登记类型没有变更 的,仍按原有类型填写。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纳税人按其批准的登记类型填写。 (四)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收取 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仍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 厅《关于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227号)的规定, 每套税务登记证件40元,包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铝合金镜框1份,税务登记表4份。对需要增发或补发副本的,每本按5元另行收取。 为配合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工作,要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计委 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组改造过程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要求, 对"改革、改组、改造"三改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每套证件收取10元;为鼓励下岗 职工再就业,对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职工证明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证件 工本费。 (五)税务登记证件的换发 税务登记证件的填制、核发、使用、旧证收缴和销毁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填 制、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时,除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份和税务登 记表一式四份外,还应相应核发税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换证方法和步骤 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从1999年6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方 法和步骤如下: (一)准备宣传阶段(6月份)。各地应通过有效途径向纳税人发布税务登记换 证公告,多渠道进行宣传发动,与工商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认真做好换证 准备工作。 (二)换证实施阶段(7-10月上旬)。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 规定程序完成审核发证工作。在换证过程中,要与工商部门相互核对控管户数,查明 户数差距,按户逐一分析,找准存在差距的真实原因,彻底摸清税源底数,及时将应 由国税控管的业户纳入正常管理;要与地税机关加强联系,防止既缴地税收入又缴国 税收入的业户漏征漏管,核准国、地税共同登记户数,要在受理纳税人登记申请的基 础上,集中人员和精力,按照税务登记内容,深入到所有纳税业户中进行核实,符合 税务登记条件的,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中旬-11月上旬)。各市地国税局要对本地的换证 工作认真进行验收总结,并写出详实书面总结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税 务擎记换证工作既是加强税务登记户籍管理,为跨世纪的税收征管打牢基础的一项重 要措施,又是对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时间紧,任务重,涉 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从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早下 手,争主动,充分摸清辖区内纳税人底数,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 进行。 (二)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税务登记换证宣传,省局将在大众日报、 《山东税务纵横》等报刊发布税务登记换证公告。各市(地区)、县(市、区)国税 局也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换证宣传。各级 国税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的意义和工作部署,争取地方党 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各地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及出动宣传车 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税务登记换证对加强税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 要采取公告、辅导等必要的形式,向广大纳税人宣传此次税务登记换证的范围和具体 要求,宣讲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要在换证过程中积极加强与工商、地 税、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提高换证质量和效率,完善税源监控 管理。 (三)要结合换证全面清查漏征漏管户。各地要结合此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将 国税登记户数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登记户数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核对,对 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该纳入管理的要及时纳入正常管理,该补税、罚款的,要严格 依法补税、罚款,以有效地减少国家税款流失,为今后强化税源控管工作奠定良好的 基础。 (四)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在换证工作中,对发现的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管 理的行为,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严肃处理。要严禁超范围收取税务登 记证件工本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将税务登记换证工作交由税务代理等社会中 介机构代为行使,严禁强制或变更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否则,一经发现, 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地在换证过程中,要增强服务意识、 优化税务服务,确保纳税人了解换证精神、掌握换证方法步骤的信息渠道畅通。特别 是对"三改"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下岗职工,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规定 给予相应的照顾。 (五)要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建制工作。各地在换证过程中,要及时向上级反馈 换证阶段性工作信息。换证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换证总结工作,并针对换证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办法,为规范执法、提高税收 征管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地的换证工作总结要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局。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安排和工 作要求,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其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及印制要求另行下文明确。 附件:1、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2、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和标准 3、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注销税务 登记申请审批表、停业登记表式样 4、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适应国家对经济类型的重新划分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9年6月起到10月底,对所有纳税人的税务 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入,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以 及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必须在1999年 月 日前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申请办 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或新办税务登记。 二、换证程序 (一)在本公告规定的限期内,纳既人应当携带原税务登记证件向主管的国家税 务局提出换证申请,填写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上述证表无误的,应当依法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审核发 现纳税人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者所填表格有误的,应当责成其补正后予以换发。 (三)应办而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 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正件、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 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可以停止向其出售发票;需 要填开发票的,到税务机关按次开具。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进行申报登记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是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税务管理,维护 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希望广大纳税人积极支持、配合。 附件2:          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标准 一、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芯 (一)纸张:采用157克进口双面光铜版纸,成品尺寸:40cm×29cm (二)印刷:采用浅粉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宋体。 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电化铝烫金。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芯 (一)纸张:采用157克进口双面光铜版纸,成品尺寸:23.5cm×16. 3cm (二)印刷:采用与正本芯一样的浅粉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宋体。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采用咖啡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25cm×17.5cm, 厚度:80丝。 (二)内垫材料:采用0.2cm厚度双层板2块,尺寸:17cm×12cm (三)内封材料:采用咖啡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25cm×17.5cm,厚度: 20丝。 (四)中间透明翻页: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制成夹页,正页规格:24.5cm ×17cm,侧页规格:17cm×10cm,厚度:18丝。 (五)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国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微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字体:楷体。 四、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外框: (一)外框材料:采用2.2cm×1.2cm型白色铝合金,壁厚1.2cm。铝合 金框净重130克左右。 (二)内径规格:37.7cm×26.7cm (三)外径规格:42cm×31cm (四)纤维板规格:40cm×29cm (五)PVC透明片规格:40cm×29cm×0.02cm (六)配件:由2个吊环,16枚梅花式螺丝,4枚直色连接垫片组成。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