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稽[2000]3号颁布时间:2000-03-13

       2000年3月13日 鲁国税稽[2000]3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实施和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采取分级实施的形式,检查由各级稽查局牵头,与所得税管理部门共同 组织进行。其中,对交通银行济南分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联 合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寻呼公司的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进行,省局将从每个市地抽调一 名精通稽查和所得税业务、有查帐经验的同志组成检查组。 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市、地所查部分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总结 此次检查要结合省局及各地部署的有关工作同时进行,于2000年6月30日之前完 成。 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于7月15日前分别向省局稽查局和所得税管理处 报送此次检查的报表资料和总结报告。报告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汇总 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就地监督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各地自行确定的检查对象和重 点的检查情况,请一并汇总报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00 年2月4日 国税发[2000]25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