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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0]99号颁布时间:2000-05-09

     2000年5月9日 鲁地税函[2000]9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 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的通知(2000年4月4日 国税函[2000]2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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