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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二字[1996]第4号颁布时间:1996-11-26

     1996年11月26日 鲁地税二字[1996]第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10月14日 国税发[1996]183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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