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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鲁地税征字[1997]第3号颁布时间:1997-01-22

     1997年1月22日 鲁地税征字[1997]第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便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 第十五条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6]729号文件精神,省地 税局制定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及填报说明, 现印发各地,请各需用该表的市、地地方税务局按规定统一印制,并于2月1日 前发放至各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扣缴义务人。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征管处。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及填报说明   SB006-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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