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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6]]26号颁布时间:2006-01-1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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