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征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5]209号颁布时间:2005-09-30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4]21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征税款应用于发展生产。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