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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税政三字[1990]003号颁布时间:1990-02-01

     1990年2月1日 闽税政三字[1990]003号    各地(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 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三条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征免土地使用 税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附件: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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