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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闽税政三[1990]32号颁布时间:1990-06-12

     1990年6月12日 闽税政三[1990]32号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428号《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 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89)闽税政三字第90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 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点,同时停止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办理。 附件: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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