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6日 闽国税函[2005]4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税函
[2004]13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几点补充意见:
一、200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各单位认真对待,力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为今后财务核算改革打下
良好的基础。
二、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税系统经费会计制度》的有关规
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夯实收支,严禁弄虚作假。
三、未分设县报表填报问题。根据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的原则,未分设县国家
税务局应全面核算以“国税局”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所反映的财务活动;在“地税局”
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反映的财务活动,纳入地税局系统财务决算报表。
四、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以前年度的结余(除了双代结余)均在“政府机关经费”
核算,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以前年度的结余在“税务事业费”核算。各单位帐表中的拨
入经费科目应与省局对帐单数据一致。各单位年终结帐工作应待全省对帐工作结束后
再结帐。
五、以前年度未列入行政经费的“住房基金”,今年全部纳入本年的“其他收入
——住房基金收入”科目核算。
六、报表的编报说明要填写在本套报表的最后一张表内(与去年一样)。
七、做好决算的分析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分析一年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可
以从执行预算、收支结构、收支平衡、与以前年度比较、所属各下级单位存在差异的
等方面分析本单位2004年的财务收支状况,决算报表的分析各地要写充实,要把
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反映出来(可以参考省局对季度报表分析的要求)。
八、省局服务中心、省局培训中心作为各自独立的事业单位编报部门决算报表,
请尽快理清上年数据,报省局财审处备案。
九、报送内容、时间、方式及会审时间
(一)报送内容
1.纸质报表
汇总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基层报表一并装订);分析说明、编报说明一式两
份(其中一份与汇总报表一并装订)。
2.电子数据
决算数据一份,全部带上基层单位数据。
(二)报送时间、会审时间
2004年决算报表应于2005年1月25日完成,省局定于2005年1月
26日-31日进行全省决算报表的会审,请合理安排时间。
十、其他事项
由于今年总局对报表的表式和软件进行大量的修改,各单位在编制报表过程中如
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8811、87098812),
并经常上省局机关在线和广域网,查看最新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