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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华龙饲料技术开发(集团)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4]269号颁布时间:2004-12-28

     2004年12月29日 闽地税函[2004]269号 福州、漳州、南平、三明、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华龙饲料技术开发(集团)公司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报告。经研究,同 意该公司2004年度在128万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管理费分 配如下:华龙集团福州饲料预混料总厂,48万元;华龙集团角美闽南饲料厂,10 万元;华龙集团永安黎明饲料有限公司,23万元;福清华龙粮油饲料公司,10万 元;华龙集团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17万元;华龙集团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 司,20万元。上述企业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 扣除,超过核定数部分及在核定数之内实际未上交的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收 取的管理费使用结余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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