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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领导职务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73号颁布时间:2004-12-20

     2004年12月20日 闽国税发[2004]27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领导职务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领导职务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科 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 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 系统厅(局)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 加强领导,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级领导职务后备干部是指省局机关(含直属单位,下同)和各 设区市局班子中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干部)。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 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 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 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 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 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和热爱税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管理水平 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 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省局机关人员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以 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担负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选拔。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远期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梯次配备、优化结构、 备用结合的方针。   第七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重视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 使领导班子成为整体素质优良、成员优势互补的领导集体。   第八条 要注意从优秀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中选拔后备干部。   第九条 各设区市局领导班子副职的后备干部人选不超过6名;省局机关副处级领 导职务的后备干部人选不超过15名。后备干部除了用于选拔副处级领导职务外,也 可以用于选拔助理调研员。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由省局党组统一部署,按照民主推荐、考试、设区市局党 组审议(省局机关由省局党组审议,下同)、省局人事部门考察、省局党组审定的程 序进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选拔工作全过程量化为总分100分,按得分 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各环节入围人选。   一、民主推荐。由设区市局党组组织召开(省局机关由省局党组召开)民主推荐 会,参加推荐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80%。所有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和资格的 人员均在被推荐范围内。民主推荐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20%。根据民主推荐 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各设区市局确定前12名,省局机关确定 前30名为参加考试人员。   (一)各设区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由设区市局机关及直属单 位全体干部和县(市、区)局局长参加推荐,其中,副科长以上干部占民主推荐总分 的50%,其他干部占民主推荐总分的50%;县(市、区)局符合条件、资格的人 员,由各县(市、区)局局长和设区市局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参加推荐。   (二)省局机关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由省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推荐。其中,副处 级以上干部占民主推荐的50%,科级及以下干部占民主推荐的50%。     二、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由省局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 30%。?   三、党组审议。省局将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推荐得分和笔试成绩交所在设区市局 党组,并通知应试者本人。设区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笔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审 议(省局机关干部由省局党组审议),并采取票决的方式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进行表 决。党组审议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10%。党组审议前,所有后备干部推荐人 选须经设区市局或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省局人事处将民主推荐、笔试、党组审议 三项成绩相加后,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5的比例,由省局确定后备干部考察 人选,即每个设区市局9人、省局机关23人。   四、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由省局人事处组织考察组对后备干部入围人选进行测 评考察。民主测评和考察范围同民主推荐范围。考察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 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的领域和主要专长。在此 基础上,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分别提出全面、客观、个性化的考察报告和量化结果。考 察结果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25%(其中,考察组意见占5%)。   五、省局党组审定。省局人事处将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笔试、党组审 议、考察结果四项成绩相加,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向省局 党组汇报,由党组票决。票决占总分的15%,每票分数值为15除以到会党组成员 数。然后按一到五项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省局党组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六、公示。经省局党组确定为后备干部的人选,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7个有效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区别情况分别由 省局或设区市局进行核查。?   七、对于属设区市局的后备干部人选,公示后连同个人成绩和排序情况一并通知 设区市局党组。   第五章 培养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按 照培养方向的条件和资格,有目标、有计划地培养。   第十二条 要坚持把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突出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突出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的培训,突出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税收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 要重视提高后备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 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培养:   一、送党校、税务院校或其他院校学习;   二、举办专门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三、放到重要岗位进行锻炼;   四、对长期在领导机关工作的,要安排他们到基层挂职或任职锻炼,使其增长基 层工作经验;   五、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要选派他们到上级领导机关工作,使其增长领导机关 工作经验;   六、对长期从事某项业务工作的,要交流到综合部门工作,使其增长综合工作能 力;   七、把后备干部的培养同干部交流和轮岗结合起来。对有发展潜力的干部,要安 排到艰苦地区和环境复杂的岗位锻炼。   第十五条 对于没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和拟提任的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 经历的后备干部,要及时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和轮岗。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由省局和设区市局共同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本人每年要向省局上报一份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内容翔实、 切合实际,针对税收工作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提出有独立见解和建设性的意见。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二或三年进行一次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设区市局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省局 党组审定后,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   四、作风不实,威信不高,实绩不突出,群众意见较大。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第二十条 实行后备干部情况年报制度。人事部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后备干部进 行一次考核。设区市局人事部门(省局机关的后备干部由省局人事处组织进行)于每 年一月份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奖惩、调整等情况。省局人事部门及时汇 总。   第二十一条 省局、各设区市局党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后备干部状况,每 年要对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二十二条 省局和设区市局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后备干部登记表》和《后备干部花名册》;   二、后备干部产生的工作资料(包括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考察材料、 党组研究决定情况);   三、后备干部年度考核材料。   设区市局的后备干部的有关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省局和设区市局人事部门 保管。后备干部一经确定即由设区市局向省局报送《后备干部登记表》、《后备干部 花名册》、后备干部年度考核材料等。省局机关的后备干部档案由省局人事处负责。   第七章 使用   第二十三条 省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全省国税系统处级后备干部。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市局领导班子出现职位空缺,原则上在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选 用。各设区市局班子中凡有2名以上跨地市交流任职干部的,空缺职位一般在本设区市 局后备干部中选配;班子中交流任职不足2名的,由省局在全省国税系统后备干部中跨 地市选配。   第二十五条 在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还须履行面试、考察、党组决定、 公示、离任审计等程序,根据成绩、班子结构需求等综合条件选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厦门市局班子副职及其系统内其他处级领导职务的后备干部的选拔, 参照本办法执行。县(市、区)局班子参照本办法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级有新规定的,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附表1:福建省国税系统处级后备干部登记表(略) 附表2:福建省国税系统处级后备干部花名册(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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