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616号颁布时间:2004-12-24
2004年12月24日 闽国税函[2004]616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
通知》(国税党纪发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
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
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党纪发明电[2004]1号)、《福建省委反
腐办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闽委反腐办[2004]21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元旦、春节期
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589号)等文件精神
以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省局机关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级国税局班子成员以
及基层分局正副分局长在2004年12月31日前应由本人填报一份“廉政承诺书”,
2005年2月21日前由本人填报一份“廉政承诺书践诺情况报告表”。
二、各单位有关人员填报的“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践诺情况报告表”由
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于2005年1月10日和2月25日前上报纪检监察部
门。
三、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加强“两节”的廉政监督检查
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省局将在2005年1月中旬对各单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落实的情况进行抽查。
附:1、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通
知(略)
2、廉政承诺书(略)
3、廉政承诺书践诺情况报告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