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原《福建税务》期刊停刊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国税办函[2005]1号颁布时间:2005-01-05
2005年1月5日 闽国税办函[2005]1号
各市、县、区国税局,设区市国税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报刊整治办、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整顿清理报刊
的要求,原《福建税务》杂志已于2004年1月正式停刊,编辑部已解散,印章已
作废(原印模附后)。最近,社会上出现以《福建税务》编辑部名义变相邀请纳税人
参加各类培训班和征订报刊杂志现象,现重申《福建税务》与我省国税机关无任何法
律上关联关系。因此,凡是出现以《福建税务》名义向各级国税局和纳税人开展各类
具有商业行为的诸如发行书刊、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均与国税无关,各级国税机关不
得参与;如有发生强制纳税人行为,应报告省局办公室或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上述
通知请一并告知辖区内纳税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