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3]20号颁布时间:2003-08-11

     2003年8月11日 闽地税征[2003]20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3]4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征管报表填报口径问题。除按国税发函[2003]498号文要求外,省 局另作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见《税收征管情况报表填报口径补充说明》(附件一)。    二、征管报表软件安装和填制工作流程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报表培训时 要求,省局特制定《征管报表软件安装和填 制工作流程》(附件二),应按照该工 作流程规定办理。    三、行业划分口径调整问题。根据国税发函[2003]498号文规定对原征 管报表的行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内容见国家税 务总局2002年版《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进行调整,行业划分调整的主要内 容见《税收征管报表行业划分口径说明》(附件三)。各县级局应组织征管、信息和 基层征收单位有关人员对纳税人行业分类进行重新确认,确保行业分类的重新确认工 作应在200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征管信息系统中有关征管报表的行业划分 统一由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征管表一口径进行重新维护更正。    四、征管报表报送问题。各县级局应于年度终了后25日内将纸质报表和电子邮 件报送设区市局,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征分局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本市(单位) 的汇总报表的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报送省局。省局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报表汇编工作。    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税收征管报表填报口径补充说明(略)    2、税收征管报表软件安装和填制工作流程(略)    3、税收征管报表行业划分口径说明(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