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日 闽地税政三[2003]6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
金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函[2003]14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列举的减
免事项,由各直接征收单位进行确认(确认的方式亦由各地直接征收单位自定)。
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有
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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