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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闽国税函[2003]281号颁布时间:2003-07-01

     2003年7月1日 闽国税函[2003]28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 [2003]5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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