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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115号颁布时间:2003-05-28

     2003年5月28日 闽国税发[2003]11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 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省局将会同省地税局商省代码办确定后另行下文明 确。    二、关于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问题。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继续按 月征收;对边远地区、零散或季节性的税源,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按季征收办 法。    三、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 具体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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